《阜新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日期: 2026-02-10 浏览量:50 来源:化石能源科 责任编辑:王昕蕊 文字大小:

一、整改任务

市直有关部门对散煤治理工作认识不足,缺乏统筹,分工不明确,责任未压实,未形成工作合力。

二、整改目标

切实提升散煤治理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全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

(二)市直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协同抓好散煤治理任务落实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4年12月26日,市政府印发《阜新市散煤治理工作行动方案(2024-2025年)》(阜政办〔2024〕17号),明确部门、县区责任分工以及到2025年底前散煤治理目标任务。

(二)2026年1月13日,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成立全市散煤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阜发改发〔2026〕1号),进一步明确部门、县区散煤治理工作职责。

(三)市直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协同加大散煤监管力度,形成散煤治理工作合力。市发改委推动阜新发电公司四期项目建设,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煤炭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4户粮食烘干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试点。市市场监管局对非禁燃区116户散煤销售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明确62名监管人员包保到户,逐户张贴《禁燃区方位图告知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依法查处13件散煤违规销售案件并公开曝光。市生态环境局研究确定高值点周边散煤治理重点区域,做好重污染天气分析研判、预警,依法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市住建局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镇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积极谋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加强供热企业监督管理,如发现对外售煤情况及时推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设施农业、规模养殖场生产用煤排查,宣传引导生产主体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6210日至2026214

受理部门: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科技大街99号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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