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全市散煤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日期: 2026-02-03 浏览量:30 来源:化石能源科 责任编辑:王昕蕊 文字大小: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抓好全市散煤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成立全省散煤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辽发改煤炭2025738)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全市散煤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散煤治理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全市散煤治理工作落地见效。研究制定我市年度工作行动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工作目标、保障措施等,协同加大散煤监管力度,加强工作推进情况督导核查,保障散煤治理各项任务落地落细,高质量完成分年度散煤治理工作目标,有效降低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协调推进散煤治理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跟踪督办。

二、组成人员

  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强

副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能源局局长  张萌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强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帆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金树

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玉娥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汪洋

阜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伊浩

彰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巍

海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姜勇

细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旭

太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郑晔

新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锐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维广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柱

  员:市发改委化石能源科科长  葛洪斌

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科长  赵波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科长  石岩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任瑾

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科长  秦实

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管理科科长  王潇雪

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晓宇

彰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蕾

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京

细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震

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海静

新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佳磊

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淑丽

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于效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发改委,承担协调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张萌兼任协调工作机制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牵头科室(部门)负责人担任。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如有工作变动调整,由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协调机制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时,由市发改委代章。

三、工作分工

(一)总体原则

1.因地制宜,综合施策。落实国家及省、市散煤治理工作要求,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群众收入水平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坚持以集中采暖为主,并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环保炉具、生物质炉具、拆迁等多种方式,统筹推进重点区域散煤替代。

2.统筹推进,压实责任。市直相关部门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定期开展散煤治理工作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抓好本领域散煤治理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散煤治理工作,落实散煤治理工作主体责任,严防散煤复燃市直相关部门要会同县区深入研究大气污染防治、散煤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领域的政策投向与申报要求,精准把握政策导向,主动谋划申报项目,全力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

3.链式监管,疏堵结合。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聚焦散煤生产、销售、储存、燃烧全链条,加大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向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指导居民正确使用清洁取暖设备,鼓励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条件的居民燃用生物质燃料或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宣传居民电采暖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积极推广符合政策要求的煤改电设备。

(二)成员单位具体分工

市发改委全市散煤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考核机制,督导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落实散煤治理任务。牵头组织散煤治理项目资金申报、加强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要求,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煤炭企业。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热源项目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煤炭销售企业商品煤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禁燃区内销售散煤、非禁燃区无照经营散煤等违法行为,并发布典型案例。

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明确需要采取临时性散煤管控措施的村(社区)。综合季节、气候、气象等因素,进一步明确散煤治理重点区域并提出措施建议。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求、城市发展规划、散煤替代进展等因素适当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强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市住建局:指导各县区推广使用新型外墙保温节能材料,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城镇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逐步扩大城镇集中供热范围,提升集中供热效能。利用国家相关政策推动城中村改造,引导鼓励满足拆迁条件的散煤用户搬迁上楼。

市农业农村局:引导农村加快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在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地区,同步推进秸秆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等利用。指导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领域生产用煤治理,逐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职责分工,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

各县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散煤治理工作,夯实散煤底数,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并完善散煤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做好散煤治理项目谋划申报、组织实施、资金管理。聚焦煤炭生产企业、煤炭销售企业、散煤经销网点、供热企业储煤点、生产用煤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门卫、设施农业管护用房等,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强化散煤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烧散煤行为。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宣传散煤治理和禁燃政策,积极推广散煤替代设备。积极响应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必要的临时性散煤替代措施组织做好市督改办转交的散煤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省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如有调整,市协调机制对应成员单位职能分工相应调整并报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结合全市散煤治理工作实际,其他涉及散煤治理领域相关工作的部门可经由协调机制组长批准,增补为成员单位。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协调机制实施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散煤治理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提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或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散煤治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提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

(二)协同联动制度。协调机制内单一事项原则上由县区、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并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县区、部门同步信息。涉及跨部门、跨县区、跨领域事项,由协调机制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提请协调机制负责同志研究推动,确保事项闭环管理,形成“统一部署、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跟踪督办制度。建立散煤治理专项调度与跟踪督办机制,对年度重点任务、上级交办事项等重点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定期通过专题会议、书面报告、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县区和部门,及时下发提示函;存在的重大问题、突出短板,报告市委、市政府。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新市财政

 

 

 

阜新市生态环境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阜新市农业农村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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