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16 浏览量:36 来源:粮食执法科 责任编辑:王昕蕊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县、彰武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政策性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阜新实际,阜新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2025年阜新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新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阜新市分行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政策性粮油
库存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按照辽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联合发行的文件《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辽粮发〔202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5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具体要求,加强依法行政,确保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按照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有关要求,精心谋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压紧压实承储企业储备粮管理和政策执行责任,推动涉粮企业提升内控治理水平,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承储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企业,以及被检查企业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内容
1.粮油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油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核对库存粮油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库存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重点关注筛下物转政府储备、账实不符、擅自动用、超耗、虚报收储数量等问题。
2.粮油质量情况。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扦取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油样品,检验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等问题。
3.粮油轮换管理情况。主要检查2024年度地方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等违规违法行为。重点关注轮换计划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4.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油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等问题。
5.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情况。按照《粮油库存检查办法》等制度要求,检查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重点关注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出库或出库时未做储粮药剂残留检验以及严重虫粮、混存等问题。
6.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统计数据的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等。
7.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2024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2024年秋粮收购、2023年度地方储备政策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考核以及其他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者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
8.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等。
三、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检查要求
1.数量检查。对检查的库点,库内所有粮油要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实物检查发现超过允许差率范围的,要查清查实差率原因、问题根源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必要时坚决采取移库清查方式彻底核实库存粮油准确数量。
2.质量检查。以仓内现场检查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是否与质量档案相符。根据被检查企业库存粮油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随机选取扦样货位,对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重点扦样检验。原则上1个被检查粮食(油脂)库点扦样检验不少于3个货位(油罐),每个货位(油罐)至少扦取1个样品送检,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样品数量。检测指标主要包括:粮油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按样品数量的10%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有关规定,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认真核对检验结果,确保每个货位扦样信息与检验结果准确匹配,并立即按规定要求报送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复核确认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油,粮食和储备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处置。扦样、检验与判定要求按照《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水分符合安全储存要求。
(二)检查分工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牵头指导,其他部门单位配合,阜新县、彰武县配合对辖区内承储地方储备粮的企业开展指导。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以2025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二)进度安排。包括4个阶段:
1.准备阶段。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检查人员:每个检查组配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同时做好基础信息录入、动员培训、检查工具配备等各项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既往问题整改、问题线索和相关情况,认真分析研判选取检查对象和重点,交由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4月30日前,市、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本地区承储政策性粮食的企业按时做好分解登统及软件的录入工作,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和承储政策性粮(油)的地方企业商品粮(油)统计库存,由统计报账单位利用互联网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进行分解登统,报所属粮食和储备部门逐级审核。异地储存粮油统计库存,由委托方负责分解登统。
2.企业自查。企业自查是落实粮油库存检查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5月20日前,所有承储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粮油库存检查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承储企业要建立整改台账并上报至市级主管部门。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在省内重点检查前整改处理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3.省内重点检查阶段。6月30日前,省粮食和储备局将组织开展省内重点检查。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内库存检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存在账实、账账差数的查清查实原因;对检查数据填报或汇总出现错误的及时纠正;对发现问题描述不清、定性不准、整改处置意见不当的认真复核。
4.问题整改处置阶段。检查发现问题要正式反馈被检查单位,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整改。市、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期销号管理,依据监管权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对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立即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滞后或明显不实的,远程视频监控不在线或在线率不高的,信息化监管平台经常推送问题线索的承储库点,进行重点检查。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承储企业开展自查。
(二)增强检查实效。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对库点进行全面深入“体检”,坚决防止问题未查清即草率定性、以督导调研代替检查等现象发生。要按照“铁拳行动”活动安排,将政策性粮油业务检查与督促指导承储企业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既要杜绝“以管代罚”,又要防止“只罚不管”,引导企业及时改正问题,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要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结合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切实纠正涉粮领域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等情形,深入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全面提升粮食执法能力。
(三)严格行政执法。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部署要求,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坚决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要严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要适时通报曝光重大典型涉粮违法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
(四)严肃追责问责。要认真落实《辽宁省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行为的相关企业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明工作纪律。要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畅通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开展阳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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