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7-13 浏览量:32 来源:价费科 责任编辑:杨非凡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发改价费〔2026〕25号
阜新市人民医院(阜新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你单位《关于阜新市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停车场停车收费的请示》(市人民医院〔2026〕23号)收悉。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271号)和《阜新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经研究,现就你单位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二、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小时收费3元;
三、连续停放24小时按10小时计算收费,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每台车每天最高收费30元;
四、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公务时停车免费;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停车免费;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减免停车收费的车辆免费。
此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你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并依法依规提供停车票据,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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