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三方专业机构代理法律业务的公告

日期: 2026-05-07 浏览量:36 来源:成本科 责任编辑:董悦晗 文字大小:

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社会专家专业力量,处理具体行政诉讼案件,拟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代理行政诉讼专项法律业务服务,现向各律师事务所咨询专项代理费用等情况,有关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委托内容及目的

1.委托内容:委托律所代理具体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法律事宜。

2.委托目的:维护我委合法权益。

二、第三方单位须具备条件和提供材料

(一) 资质条件

报价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供材料

1.公司简介、组织机构、人员构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报价复函;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如有意愿代理本次案件的事务所,请在于2026年5月11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盖章后联系回复我委,我委将结合报名单位的资质、相关工作经验及报价等情况综合评选确定。

 

联系人:陈思萌,电话:0418-2190955。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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