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4-29 浏览量:9 来源:社会交通科 责任编辑:杨非凡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内相关企业: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更好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推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有效落实,根据《辽宁省建设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服务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所需的航空装备、现代农业、精细化工、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 、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集群领域优质企业,以及银发经济、冰雪经济、低空经济和养老托育等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二、申报条件
在辽宁注册成立的,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且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
三、申报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通过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局申报,提交材料包括:1.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2.《实施办法》第七条相关内容证明材料或说明(请务必按申报表备注要求提供);3.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说明;4.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图(需体现完整信用情况);5.企业申报真实性承诺书;6.制订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认真组织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并对提交材料严格审查。同时,要加强对产教融合政策的宣传辅导,积极帮助企业、学校搭建平台,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
(二)报送要求
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汇总企业报送的《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填报《2026年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5月22日前将企业报送材料(企业盖章PDF+word)和汇总表(县区发展改革局盖章PDF+word)同步发送到fxsfgwshk@163.com和jyj6010027@163.com邮箱。
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社会交通科 于欣淼,2502388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 樊燕,6010023
附件:1.附件1.企业申报表.doc
3.附件3.辽宁省建设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新市教育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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