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6-03-17 浏览量:26 来源:化石能源科 责任编辑:杨非凡 文字大小:


《阜新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8项整改任务市直有关部门对散煤治理工作认识不足,缺乏统筹,分工不明确,责任未压实,未形成工作合力已整改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6317日至2026330

监督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

邮政编码:123000

附件:《阜新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1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17日 



附件:

 

《阜新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8项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发改委组建验收组,依据《关于做好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于2026311日对《阜新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市直有关部门对散煤治理工作认识不足,缺乏统筹,分工不明确,责任未压实,未形成工作合力。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1. 制定全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

2. 市直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协同抓好散煤治理任务落实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20241226日,市政府印发《阜新市散煤治理工作行动方案(2024-2025年)》(阜政办〔202417号),明确部门、县区责任分工以及到2025年底前散煤治理目标任务。

2. 2026113日,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成立全市散煤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阜发改发〔20261号),进一步明确部门、县区散煤治理工作职责。

3. 市直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协同加大散煤监管力度,形成散煤治理工作合力。市发改委推动阜新发电公司四期项目建设,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煤炭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4户粮食烘干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试点。市市场监管局对非禁燃区116户散煤销售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明确62名监管人员包保到户,逐户张贴《禁燃区方位图告知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依法查处13件散煤违规销售案件并公开曝光。市生态环境局研究确定高值点周边散煤治理重点区域,做好重污染天气分析研判、预警,依法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市住建局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镇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积极谋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加强供热企业监督管理,如发现对外售煤情况及时推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设施农业、规模养殖场生产用煤排查,宣传引导生产主体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四、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市发改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督察指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聚焦散煤生产、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协同推进散煤治理,形成工作合力。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1.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全市散煤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各领域散煤治理计划并抓好落实。定期开展散煤复燃专项检查,巩固散煤治理成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散煤治理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散煤治理工作的认识,选用清洁能源取暖。

2. 各相关部门要对照中央及省督察工作重点,对近年来散煤治理工作台账进行全面梳理和查缺补漏,全力以赴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六、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核查,省级专项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原则上通过验收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