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函

日期: 2025-04-01 浏览量:45 来源:价费科 责任编辑:杨非凡 文字大小:

荆一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中小学住宿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统一规范中小学住宿收费管理的通知》(辽价发[2014]111号)精神,全省中小学住宿费收费标准定价权限在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市本级价格部门只是受省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在省确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各学校住宿条件,并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承受能力,按照适当补偿日常运行费用的原则在省定最高范围内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根据上述精神,全省政府投资兴建的城市高中阶段学生宿舍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元。对于您所提出的现行学生宿舍运行费用远高于收费标准,应结合中小学校实际需求重新调整我省中小学校住宿费标准的建议,市发改委、教育局将积极与省相关部门沟通、汇报,争取省级政策支持。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326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