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1-17 浏览量:31 来源:体改振兴科 责任编辑:王昕蕊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破解采煤沉陷区治理难题,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与民生福祉,推动沉陷区高质量发展,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开展《阜新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阜新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不超过30万元
最高限价(元):不超过30万元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编制,并通过审查(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履约地点: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以合同签订地点为准)。
服务内容:立足阜新市采煤沉陷区地质条件与治理现状,聚焦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接续替代产业平台核心方向,秉持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理念,高质量编制《阜新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争取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推动沉陷区实现生态改善、民生提质与产业转型共赢。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且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需配备城市规划相关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
三、报送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请供应商于11月21日前将项目报价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相关资质证书及其它符合申报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联 系 人:李志闯
联系电话:0418-2812567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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