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30 浏览量:157 来源:能源综合科 责任编辑:王昕蕊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戴春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推动我市新能源就地消纳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以来,围绕阜新新能源就地消纳基地建设,市发改委先后4次赴内蒙古通辽市考察源网荷储一体化、增量配电网等就地消纳模式和示范工程,学习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动就地消纳项目建设。特别是8月16日胡涛书记带队到内蒙古通辽市学习考察后,市发改委积极督促和指导县区综合利用各种招商工具和政策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项目招商工作,积极推动绿电就地消纳项目落地。
一、重点工作
(一)健全政策体制
我省在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政策方面目前尚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我市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编制完成了“一方案、四细则”,即创建能源综合创新示范市实施方案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业园区绿色供电、新能源自发自用、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谋求在全省率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吸引电价敏感型和绿电偏好型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先进高载能项目落户阜新。
(二)坚持规划统领
我委会同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编制完成了《能源综合创新发展规划》,按照全市工业园区集群布局,依托各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发展规划以及工业园区不断增长的绿电需求,按照就近开发,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发展思路,打造新能源就地消纳示范基地。
(三)创新消纳模式
根据中央电改文件“放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市场准入”“建立增量配电网常态化发展机制”文件要求和省发改委的意见,我市制定了“1+1+N”的就地消纳发展模式,即推动一个增量配电网示范项目,引进先进制造业打造一个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在氟化工、食品、铸造等现有优势产业推动实施一批绿电自发自用示范项目。
(四)争取政策支持
针对阜新就地消纳示范工作,市发改委多次到省发改委汇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艾民专程到省发改委专题汇报,得到省发改委副主任母久深的肯定和支持,明确表示支持阜新市建设一个增量配电网和一个源网荷储示范项目。针对彰武绿电园区建设,2024年3月27日,副市长杨枫带队专程到省政府向省政府副秘书长方铁林专题汇报,得到了方秘书长的肯定,并建议由省发改委牵头,工信厅和电网公司配合,借鉴内蒙古地区经验,拿出增量配电网建设汇报材料报王健常务副省长。
(五)听取各方意见
省发改委对我市提出的绿电园区实施方案提出3条建议:一是支持阜新结合转型示范市建设开展绿电园区试点,但不能照抄照搬内蒙古经验,不能以低电价招商为主,要以绿电招商为主,同时提高产业项目准入门槛,产业链要定位先进制造业,承接发达地区中高端产业,避免引入落后产能;二是绿电园区在建设规模上,要实现新能源项目和用电负荷同步建设,避免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发生;三是辽宁电网尤其是阜新电网调峰能力严重不足,配电网建设主体要积极争取电网公司认可,拿出调峰数据作为支撑,确保不增加国家电网的调峰压力。
电网公司建议:一是阜新市暂缓增量配网试点,通过绿电交易、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自建分布式光伏的方式探索降低用电成本;二是增量配电业务应规范运营,平等履行社会责任,不得以常规机组“拉专线”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不得依托常规机组建局域网、微电网,不得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低成本优势。
二、下一步工作
(一)规范开展试点示范。引进产业方面不照抄照搬内蒙古经验,以绿电招商为主,提高产业项目准入门槛,产业链定位先进制造业,承接发达地区中高端产业,避免引入落后产能。进一步完善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业园区绿色供电、新能源自发自用等实施细则,规范体制机制创新。在省发改委和省电网公司指导下开展工作,绿电园区要实现新能源项目和用电负荷同步建设,避免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发生。
(二)落实主体责任,集中力量开展精准招商。各县区聚焦产业项目落地,综合利用各种工具,围绕“强链、补链、延链”环节精准招商,加强与新能源头部企业和机构对接力度,招引一批领军型、旗舰型项目,重点吸引长三角和山东河北等地的电价敏感、绿电偏好、柔性负荷型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落户绿电园区。
(三)扶持现有企业,实施绿电替代。鼓励氟化工、煤化工、铸造、食品等园区建设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自发自用示范项目,以供应绿电、绿氢、绿汽等方式实施园区和企业绿电替代,鼓励示范项目发电70%以上自用,保障分布式新能源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
(四)鼓励绿电交易,促进绿电消费。落实电改关于绿电消费意见,鼓励域内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域内用电企业开展绿电和绿证交易,通过阜新绿电以交易形式在本地消纳,满足现有企业绿电需求,助力实现阜新碳达峰目标。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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