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29 浏览量:275 来源:审批科 责任编辑:张宏喆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巩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招标投标活动全链条监管,推进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夯实招标投标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23〕14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夯实招标投标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新市公安局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阜新市水利局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夯实招标投标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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