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彰武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9-12-06 浏览量:173 文字大小:

彰武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你校《彰武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住宿费调整申请书》收悉。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

  本文件自2019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如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2个月重新报批。你单位必须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文件依据,并接受发改部门的监督检查。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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