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1-05 浏览量:2 来源:化石能源科 责任编辑:王昕蕊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10项整改任务“未印发2024年度工作方案”已整改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
监督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政编码:123000
附件:《阜新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1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附件:
《阜新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1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发改委组建验收组,依据《关于做好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于2025年11月25日对《阜新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未印发2024年度工作方案。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制定全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散煤治理目标任务,压实部门、县区工作责任。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市发改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阜新市散煤治理工作行动方案(2024—2025年)》,并于2024年12月26日由市政府印发。
四、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已按照督察指出的问题,制定印发《阜新市散煤治理工作行动方案(2024—2025年)》,明确到2025年底散煤治理工作目标及各部门、县区重点工作任务。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市发改委要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照《阜新市散煤治理工作行动方案(2024—2025年)》明确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做好梳理总结工作。
六、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核查,省级专项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原则上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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