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公开征集工作的公告

日期: 2023-05-18 浏览量:2468 来源:市发改委审批科 责任编辑:邢杰 文字大小:

为充实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队伍,优化评标专家专业结构,更好服务招投标活动,现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评标专家公开征集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

一、征集时间

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二、征集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能够独立承担评标工作。

2.从事相应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水平。

3.熟悉所征集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具有较好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4.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办公软件,满足电子招投标及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要求。

5.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

6.没有违纪、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征集步骤

申请人自行登录“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lntb.gov.cn/#/detail?id=106)通知公告栏里查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公开征集工作的通知》,并下载"辽宁专家服务" APP 软件,并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有关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1.申请人填写《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申报表》(附件1),签署承诺书(附件2),填写能力水平证明(附件3)并由所在单位(退休人员为原单位)加盖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到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127室)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2.申请人可申报的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分类表中专业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主评专业1个,副评专业不超过2个。同时申报新三级专业不超过5个,其中主评专业1个,副评专业不超过4个。

3.通过信息核验的申请人,省里将进行统一的免费线上培训及考试(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辽宁专家服务" APP 通知)。

4.申请人考试分数大于60分(含60分),通过省级核验后颁发《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APP 电子版自行下载),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人填报的信息由申请人本人负责,务必真实有效,不得上传虚假资料。一经发现不实信息,取消专家申报资格。   

2.申请人按要求参加培训、考试,不得违法替考、舞弊抄袭。

3.申请人妥善保管好"辽宁专家服务" APP 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或另作他途,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个人承担。

附件:1.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申报表

2.   承诺书

3.能力水平证明

联系人:杨欣  2195631   15004181724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申请表.pdf

              附件2承诺书.pdf

              附件3能力水平证明.pdf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