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2022年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 2022-09-28 浏览量:641 来源:阜新市发改委体改科 责任编辑:邢杰 文字大小: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及中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的通知》(辽委办传发﹝202237号)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2022年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办公室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制度性创新选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范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申报选题包括:

1.准备开展的制度性创新选题

2.2021年以来已经形成成果的制度性创新选题

(二)申报数量。各县、区(含高新开发区)组织申报成果原则上不超过3项。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项。驻阜中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组织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项。

(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填写《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汇总表》《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正式函(包括组织申报相关工作情况),将所有材料扫描成PDF格式,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此外,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可推荐需进行制度性创新改革的选题,并填写《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推荐表》,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申报时间。选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1020日,选题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1012日。

二、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选题方向。要严格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的通知》(辽委办传发﹝202237号)要求,做到“三个聚焦”,紧密围绕十大重点方向,突出选题的独创性、代表性、基础性和系统集成性,充分展现阜新全面深化改革、实施重大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生动画面和宏大场景。

(二)找准制度创新切入点。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找准“小切口”,精准谋划申报选题,明确制度创新要解决什么问题,取得什么效果,切忌将一般性工作创新、工作总结当做制度性创新选题申报。

(三)精心准备申报材料。要保证内容真实性,申报材料背景明确具体、内容实事求是、创新点清晰鲜明、实践成效突出,文字表述注重反映要解决的问题和预期成效,语言精炼准确。

(四)营造制度创新工作氛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可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及各类媒体发布申报通知,加强对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倡导创新、参与创新、尊重创新、保护创新浓厚氛围。

人:张一喆  徐超

联系电话:2813158   

   箱:fxfgw116@163.com

 

附件:1.《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汇总表》

2.《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表》(党政群部门专用)

3.《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表》(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专用)

4.《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推荐表》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927

 

 

 

(请市教育局将此件转市属高校,并将各高校申报选题汇总后统一申报;请市国资委将此件转市属国有企业。附件电子版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附件1.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汇总表 (1).xls

附件2.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表(党政群部门专用)(1).docx

附件3.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表(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专用)(1).docx

附件4.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推荐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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