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2-24 浏览量:171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攻坚克难,全力防控,经过艰苦努力,我市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电〔2020〕3号)、《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第7号),结合阜新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市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下达命令如下:
一、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自2020年2月22日9时起,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市级三级应急响应。
二、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差异化防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令。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坚持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风险级别,分别采取不同的防控措施。
1.对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网格化防疫管理、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和火车站、客运站防疫检测等手段,对外来人员,尤其是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实施精准防控,加强跟踪管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所有采集、排查、收集的数据进行筛选、甄别、整理,及时与相关县区、部门、单位实施信息通报共享,各相关单位对重点人员实施精准追踪防控,对疫情严重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要指定地点或居家医学隔离观察14天。
2.对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令,对中风险地区提出的5条要求,进一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有序恢复公共交通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保证交通运输畅通。自2020年2月21日起,市辖区及阜蒙县各公交企业、县际及县内班线客运企业全面恢复公交车、班线客车运营。省际、城际客运线路开通日期按省要求执行。
2.各类企业全面有序复工复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区监管责任。县区要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全面监管,确保防控到位。企业要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要求。县区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3.开放游园绿地、公园广场、自然景区、室外文化体育场地等公共空间,禁止未作自我防护人员进入,禁止举行聚集性健身、娱乐、赛事等活动。
4.对影剧院、歌舞厅、婚礼城、宗教活动场所、殡仪馆告别厅、棋牌室、游戏厅、网吧、公共洗浴、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和住宿业、校外培训机构、营利性室内体育、健身活动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场所,要积极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为有序复工复业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对餐饮、理发店、美容院等服务类行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恢复营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均要避免人员集聚,不得聚集用餐。
6.调整城乡社区(村)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各县区要划小管控单元,充分发挥楼长、单元长作用,强化网格化管理。辖区内的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应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的通知》,严格落实“十清楚”“十必须”“十不要”相关要求。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倡导个人出行要做好防护,继续实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措施,广大市民要注重自我防护,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避免参加聚集活动。
7.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从2020年2月21日起,全面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并严格做好内部防控。
五、保障医疗供给服务。全市门诊部、诊所(含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类医疗机构继续全面停诊。凡设有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健康体检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的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禁接诊发热患者,所有发热患者必须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其他诊疗科室严禁首诊发热患者。具体开诊时间以市卫生健康系统通知为准。
各县区要按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分区分级要求,动态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持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令为准,本令未涉及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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