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5-2027年)

日期: 2025-03-05 浏览量:76 来源:能源综合科 责任编辑:王昕蕊 文字大小:

前言

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和保障,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普及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提升用能清洁化、低碳化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国发〔2021〕19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等文件精神,依据《辽宁省“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

“十三五”期间,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共建成充电基础设施终端17027个,主要分布在沈阳、大连等城。“十四五”期间,我省充电基础设施终端飞速增长,截至2024年末,全省已建设充电设施终端超过10万个,远超“十四五”建设目标,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一)全市充电设施发展现状

1.电动汽车发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40.02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为7513辆,其中私人乘用车6409辆,公交车652辆,单位用车452辆近几年,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显著突破,以及国家“以旧换新”的系列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迅猛提升,全市新能源汽车由2021年的1252辆,到2024年达到7513辆,增长了500%。

图片1.png 
阜新2021-2024年电动汽车保有量变化(辆)

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截至2024年末,阜新市建成公共、专用充电设施终端628枪主要分布细河区、太平区中心城区,占70%以上充电站投资主体主要为虎跃公交企业

全市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2021年156枪,2022年351枪,2023年438枪,2024年628枪。

区域

数量

阜新县

77

彰武县

86

海州区

95

细河区

274

太平区

66

新邱区

10

清河门区

20

合计

628

阜新2024年末公用、专用充电桩分情况 

(二)充电设施建设面临的形势

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入加速发展新阶段,汽车产品形态、交通出行模式、能源消费结构和社会运行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十四五”时期,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破,2024年全新能源汽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40%左右。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占道路机动车的比例显著提高,充换电设施迎来快速发展时期必须抢抓战略机遇,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设施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推动能源汽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提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顶层设计,结合各县区实际,科学确定各地、各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模和空间布局,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2.保障近期,适度超前。遵循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结合不同领域充电需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形成“两区三中心”(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城市道路、公路沿线、乡村等场景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3.统一规范,智能高效。充电设施布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等专业规划有效衔接,与城市公交、公路客运、停车场、加油站等设施建设有机结合。以5G、大数据等新技术为载体,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能源融合发展。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动态调整规划机制。

4.规划范围及年限。规划范围:阜新市行政区划范围。

规划期限:2025-2027年。

(三)发展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

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出发点,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求为目标,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7年末,共建设各类公用、专用充电设施终端1733枪

2.分阶段发展目标

持续推广阶段(2025年):预计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1.2万辆,新建各类公用、专用充电设施终端约385枪,与已有充电设施共同满足约1.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加速发展阶段(2026年):预计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1.8万辆,新建各类公用、专用充电设施终端约425枪,与已有充电设施共同满足约2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普遍应用阶段2027预计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2.5万辆,新建各类公用、专用充电设施终端约295枪,与已有充电设施共同满足超过2.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截至2024年底情况

持续推广阶段

加速发展阶段

普遍应用阶段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628

1013

1438

1733

2025-2027年”各年度充电桩建设计划(

三、重点任务

2025-2027年期间,阜新市着力构建完善的充电设施网络体系,建设覆盖广泛的居民充电网络、保障有力的专用充电网络、方便快捷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贯通乡村的出行充电网络和绿色旅游充电网络五大充电网络,打造全市充电设施“一张网”,不断推动技术创新,全面提升充电设施发展水平,保障人民绿色出行需求,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一)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1.加大新建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住宅项目规划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建成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0%。预留安装条件的,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2.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3.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车桩协调发展,提升用户充电体验,构建便捷、智慧、多元的新能源充换电服务体系。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二)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

1.优化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推动城市公用充电设施适度超前发展。优先在商业场所、文体场馆、办公园区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到2027年末,力争实现中心城区内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2.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大县城、乡村充电桩布局,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到2027年末,力争实现人口较密集的郊区及县城内充电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

3.加快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的公路沿线充电设施网络。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场资源,科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4.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水平。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结合自身条件,在内部停车场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为公务出行和员工车辆充电提供便利。在建设内部公用充电设施时,宜秉持“经济实用、快慢互补”的规划理念,优先布局交流充电设施,同时根据实际充电需求科学配置适量直流快充设备。对于已建成充电设施的单位和园区,可结合单位管理实际,探索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提升设施使用效能。

5.积极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推进自动无人充电和换电等新技术应用,推进对有运行隐患、效率低等老旧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充电网络服务能力和运营效果。鼓励电网企业、充电设施企业面向既有居住社区进行充电设施建设改造。

(三)构建完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1.建设贯通城乡的充电网络。以城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布局为重点,国道、省道等主干公路沿线乡镇充电设施建设为辅助,以旅游服务景区和有需求潜力的乡村充电设施建设为补充,打造贯通城乡、高效便捷的充电服务网络。

2.建设保障有力的专用充电网络。公交、客运、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应根据车辆充电需求,优先在停靠场站配建充电设施,适时在运行沿线补建电设施。鼓励各类专用充电设施在满足自有车辆充电需求的前提下,分时段对外开放,实现共享共用。

3.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深度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技术,探索建立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开展大数据分析,促进行业快速发展。引导居民参与智能充电,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探索单位园区内部和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应用。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项目(V2G),探索以市场化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规模化发展。

(四)强化配套电网建设保障

1.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加强薄弱地区配电网规划建设,结合充电设施布局,及时改造接入受限供配电设施,提高电网对充电设施的供电能力。

2.持续提升客户报装和充电满意度。大力推进电动汽车“购车办电-装桩接电-充电服务-增值服务”一网通办工作,促进电动汽车充电业务高质量发展。建立供电企业与车企、经销商、4S店、社区、物业等机构的协作网络,降低客户接电成本,支持电动汽车发展。

3.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先线上用电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简化手续,高效率,限时办结。加大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力度,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电网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五)创新充电设施商业运行模式

1.创新充电服务运营模式。鼓励探索大中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各类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探索通过与互联网企业、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2.探索多元投融资模式。探索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探索可实施、可推广的充电设施运营商业化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网络及基础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探索通过推广股权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融资渠道。

3.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促进重型货车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促进换电模式向个人、公交等领域推广,形成覆盖多领域、多场景的换电运营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事务管理、电网企业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规划衔接

各县区应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道路交通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有效衔接,与城市公交、公路客运、停车场、加油站等设施有机结合。

(三)保障土地供给

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鼓励在有条件的公共区域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合理规划布局公交、客运等车辆停靠场所,保障公共服务车辆专用充电设施用地。

(四)优化政策支持

统筹各有关部门对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类奖补资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电设施的保险产品

(五)做好媒体宣传

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电设施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设施的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信息,吸引社会各方参与充电设施设运营。加强舆论监督,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发展的舆论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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