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7-05 浏览量:86 来源:阜新市发改委价费科 责任编辑:邢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电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主动作为采取三项措施做好煤炭价格预警监测工作。
一是做好市属煤炭生产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在市煤炭管理局的配合下掌握了我市具有经营资质的地方煤炭企业数量、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做到底数清晰、目标明确,为做好煤炭价格监测提供信息保障。
二是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工作。市发改委深入到市属煤炭企业宣传国家、省关于煤炭价格调控政策,并向企业发放了《国家发改委煤炭政策宣传手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煤炭企业遵守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
三是做好煤炭价格监测工作。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产品,在保障能源安全方面发挥着“压舱石”的作用,煤炭供应是否充足、价格是否稳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此,市发改委积极贯彻落实省关于开展煤炭价格监测工作精神,主动与地方煤炭企业对接,要求地方煤炭企业上报5月份以来动力煤中长期协议销售情况及现货销售情况,密切关注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加大价格监管调控力度,强化煤炭市场预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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