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18 浏览量:479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邢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王钧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结合城市自然禀赋,探索有特色的经济转型发展之路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1年以来随着煤炭资源渐趋枯竭,阜新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第一个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转型20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特别是充分发挥丰富的风力、光照资源优势,大力培育壮大新能源的产业,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38.6万千瓦,占全市发电装机规模63.7%,其中风电装机规模249.4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82.9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6.3万千瓦,新能源产业现已成为我市四大优势产业之一。
(一)关于矿区沉陷区土地归属及土地规划
采煤沉陷区土地开发原则是“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沉陷区的土地权属不变。对已有因采矿塌陷确实无法恢复原用途的农用地,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核实并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报自然资源部核定后,可以变更为其他类型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涉及耕地的据实统筹进行核减,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进行调整补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历史遗留矿山和正在开采矿山的废弃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水资源平衡状况、地质环境安全和生态保护修复适宜性等,尊重土地权利人意见,结合生态功能修复和后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需求,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留则留原则,合理确定矿区内各类空间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优化国土利用格局,为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创造条件。
(二)关于沉陷区土地利用的现行政策
1.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拟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可由地方政府整体修复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以公开竞争方式分宗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拟作为国有农用地的,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以协议形式确定修复主体,双方签订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合同,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
2.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投入修复,也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修复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出让、出租用于发展相关产业。
3.各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不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4.各地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利用矿山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发展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鼓励土地使用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矿山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
5.各地将正在开采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其中,正在开采的矿山将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同一法人企业在省域范围内新采矿活动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矿山企业可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
(三)关于利用矿区沉陷区建设大规模光伏发电厂可能性的建议
我市坚持把矿区治理工作与复垦绿化相结合,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结合阜新矿区综合治理规划方案,侧重利用在海州露天矿和新邱露天矿周边大量矿山废弃地、排土场、采煤沉陷区放弃土地,因地制宜推进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开发,实现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对拉动有效投资、改善能源结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具有长远意义。目前,围绕海州露天矿和新邱露天矿矿区及周边地区,正在推进实施矿区治理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部分子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底将全部建成并网发电,其中嘉寓20万千瓦项目正在申报采煤沉降区发展光伏发电试点项目。下一步我市将围绕采煤沉陷区治理和露天矿治理,力争将国有工矿废弃地含沉陷区规划用于发展光伏项目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争取获得省政府批准。同时,我市将全力争取光伏发电项目指标,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实现由资源型城市向未来“新能源之城”转变。
(四)关于发展彰武治沙光伏项目结合观光旅游的建议
围绕彰武沙化土地治理,在彰武县北部阿尔乡镇、章古台镇、四合城镇等6个沙化土地较为严重的乡镇,对土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协调报送省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联合确认,目前已落实治沙光伏项目土地约1.38万亩。根据《辽宁省2022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我市将获得治沙光伏项目50万千瓦,将为我市探索光伏发电项目与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提供政策支持,也将吸引众多新能源企业来阜投资兴业。“十四五”时期,围绕大范围推进彰武沙化土地治理,将大力发展治沙光伏项目,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修复、荒漠化治理、光伏发电、农民受益、经济发展,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多赢道路。同时,我市积极拓宽思路,多元化发展,将光伏与智慧渔业、农业高效有机结合,推广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复合模式,发展发电+农业+旅游产业链。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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