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5-17 浏览量:491 来源:文件 责任编辑:秦笛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孙立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清洁取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清洁取暖工作的关注。市发改委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于2020年底在阜蒙县王府镇烟台营子村开展“光热+”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并实现了供暖效果好、运行成本低、操作简单的目标。同时在2020年示范成果的基础上,市政府提出了全市推广3万户清洁取暖的工作目标。
为保证稳妥推进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2021年初,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改委起草完成了《阜新市2021年“光热+”清洁取暖推广实施方案》,并准备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发改委完成国家大气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2021年3月至4月,市发改、市生态环境、市住建、市财政四部门完成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市申报工作并成功入选,市政府提出2023年我市清洁取暖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目前,市发改委按照市政府清洁取暖工作部署,起草《阜新市清洁取暖城市建设方案(2021-2023年)》,初稿完成后报市政府,全力以赴推进我市今年清洁取暖工作。
关于您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的建议。按照《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阜新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阜委〔2021〕21号),我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吕志成书记和周鹏举市长任组长,下设资金保障、产业引领、设备保障、技术指导等六个专班。并明确各县区政府作为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举全市之力推动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对供暖企业的监管力度的建议。市住建局一是严格执行《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对我市供热经营企业实行许可制度,规范供热企业运行;二是为深入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有效改善空气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供热质量和管理水平,2017年对我市进行了热源整合,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热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及以下逐步予以淘汰,相关区域均并入集中热网;三是为规范我市供热行业发展,组织第三方机构着手编制阜新市供热专项规划。
关于您提出的实行分时分段收费标准,做到不消费不缴费的建议。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热费。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标准交纳热费”规定,您所提出的分时分段收费与《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相违背,且不符合我市供热实际情况。并且供热收费为供热经营管理单位与用热活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行为,理应由双方按照政府规定收费方式及标准进行费用结算,政府相关部门只是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对供暖不达标的供热企业,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关于您提出给予采暖用户适当政府补贴的建议。为保证2021年我市完成清洁取暖7万户改造任务,缓解农户资金压力。市发改委和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争取国家大气专项治理资金,预计申请大气专项资金共计9000万元。同时,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推进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示范市工作,并成功获得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贴,预计每年获得3亿元资金支持,3年共计9亿元。
关于您提出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的建议。在全面开展我市清洁取暖工作的同时,要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群众的清洁取暖意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绿色生活意识。通过宣传,形成推进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再次感谢您提的宝贵建议,有助于指导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清洁取暖工作。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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