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监督举报告知书

日期: 2020-09-18 浏览量:575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拓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渠道,增强督查工作实效,根据督查工作安排,拟于9月18日—9月30日在综合监督单位实地督查期间,开设举报电话,受理企业群众投诉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监督,积极提供问题线索。

一、受理范围

1.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没有跟踪落实的。

2.利用信息不对称,拿本本说事、用责任压人,片面打着落实政策、规定的幌子不办事的。

3.对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的有关事项,不为办成想办法、只为不办找理由,推而不办、推诿扯皮的。

4.不主动配合协作,固守条条框框,不研究解决办法就拒绝办理,致使工作延搁、工程项目建设延误,造成损失的。

5.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电话为空号、人为设置忙音或工作日长时间无人接听的。

6.未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或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执行不到位让群众办事多跑腿的。

7.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无正当理由反复检查、变相报复,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的。

8.工作程序能简不简,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从中作梗的。

9.利用职权在项目建设中,指定、推荐、暗示中介服务机构,导致收费高、质量差、效率低的。

10.接受或要求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安排或违规借用企业人员、钱款、住房、车辆及有关财物的。

11.利用手中权力变相暗示服务管理对象逢年过节、婚丧喜庆事宜等要钱要物或推荐亲属到企业工作的。

12.通过中间人、中介机构违规操作、变相收费,变无偿公共服务为有偿服务,谋取非法利益的。

13.向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乱摊派,要求购买下属单位、指定机构提供的商品、服务的。

14.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招揽工程、投资入股、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和市场经营活动的。

15.精神状态不振、干劲不足,工作消极,推推动动、不推不动,不按时限和工作标准履行岗位职责的。

16.不落实“马上办”的工作要求,办事拖拉,可以提前办完却故意卡着最后时限办理的。

17.在水电气暖等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服务中,以各种理由拖延服务时限的。

18.在落实突破辽西北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上,传达不及时,贯彻不积极,措施不得力,落实打折扣,督促检查不认真;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政策执行跑偏走样,责任虚化空转,迟滞和影响决策执行实效的。

19.在项目建设中,履行主体责任、属地责任不到位,对项目建设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及时协调解决,致使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的。

20.在项目资金管理中,责任部门盯的不紧、服务不周、要素保障不力,资金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时,导致项目不能按期投产达效的。

二、举报电话

0418-2815510

(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举报电话,其他时间无人接听。)

 

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专项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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