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百日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相关问题解答

日期: 2020-08-14 浏览量:200 文字大小:

问:本次行动分几个阶段,各阶段工作目标和行动时间都是什么?

答:本次行动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于20208月上旬至8月中旬,工作目标为前期排查和宣传;第二阶段于20208月下旬至10月下旬,工作目标为集中查办各相关案件;第三阶段于2020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工作目标为总结行动经验,制定长效机制。

问:本次行动是否设立工作专班?

答:是。本次行动设立工作专班,发挥市金融发展与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议将原有银行机构资产清收专项工作组主要承担职责进一步扩充,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组的组长和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金融局),部署落实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问:行动前期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答:1.开展恶意逃废债基础摸排工作。各银行机构要对本系统内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自贷、介绍、担保的逃废贷款;企业及个人恶意拖欠、逃废银行的贷款进行梳理,摸清底数、掌握线索,分类提出清收惩戒重点对象及工作建议,报至专项行动工作组,工作组会同相关部门协商后,确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重点关注企业(个人)名单”。

2.开展专项行动的各类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金融机构宣传栏等媒体,宣传打击逃废银行债权的社会意义,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及其危害,形成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权的强大舆论声势,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问:对失去联系的债务企业和个人,拟采取什么措施?

答:对于银行机构提出的已经失去联系的债务企业和个人,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帮助银行机构查找债务人员,做好劝解归还债务相关工作。

问: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企业,拟采取什么措施?

答: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企业,司法部门特别是法院系统要加大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执行力度,加大对严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金融涉诉案件执行成效。同时做好对被执行人的法律教育和诚信道德教育,敦促其自觉履行,确保本次行动取得成效。

问:对涉及公职人员逃废债务的案件,将如何打击?

答: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或介绍(有文字依据)、担保贷款形成的逃废债务,要责成责任人(借款人、介绍人、担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贷款本息,并由所在单位的领导协助监督执行。

问:如果企业和个人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还会被继续实施制裁?

答:不会。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在被认定和制裁的过程中及时纠正了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原申请金融机构同意并提出书面报告后,专项工作组帮助协调相关部门停止或撤销正在进行的认定与制裁。

问:对拒不偿还债务,列入“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个人)黑名单”的对象,将如何进行制裁?

答:对限定期限内拒不偿还银行债务,或确认构成涉嫌犯罪的,经司法、税务部门等部门会商后,列入“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个人)黑名单”。

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各部门和县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联合打击联合惩戒。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专项工作组提供“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定期公布不守信企业名单,利用社会压力,使不讲信用的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失去生存空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要在办理登记手续、证照年检和税费率核定等方面,对失信企业进行制裁;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要会同各金融机构在开立账户、结算、信贷等方面给予严格制裁,并停止向企业发放新贷款。同时,对与逃债企业和个人恶意串通、低值高估的评估中介机构,新闻媒体也应给予曝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其违法行为可要求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营业执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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