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辽宁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申报工作指南

日期: 2026-03-27 浏览量:89 来源:工业科 责任编辑:张宏喆 文字大小:

01 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两新”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融资成本,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形成有效投资,按照《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启动2026年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申报工作。

02 支持政策

  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政策实施至202612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

03 支持领域和范围

  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

  支持以上领域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要求,不得为纯新建项目,不得含有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限制或禁止性内容。 

04 办理银行

  本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合作银行共26家,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 申报流程

  1.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符合支持领域和银行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kpp.ndrc.gov.cn)填报项目信息,选择“重点产业常态化推荐机制”模块完成报送。本年度首批次项目申报已于228日印发通知启动实施,首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4218点。

  2.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省发展改革委复核推荐,最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入库并纳入备选项目清单。

  3.项目推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备选项目清单推送至26家合作银行机构,同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4.市场化审贷:26家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备选清单内项目开展独立审贷,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5.财政贴息:经办银行向省财政厅提出贴息资金需求申请并提交佐证资料,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落实贴息资金。

06 咨询联系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等涉及项目服务的事项,请咨询属地发改部门负责同志。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   宋 雪  024-82510355

  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张格格  0411-83601493

  鞍山市发展改革委   钟 帅  0412-5535800

  抚顺市发展改革委   佟越超  024-57500313

  本溪市发展改革委   赵惠萱  024-42218342

  丹东市发展改革委   孙国栋  0415-2866082

  锦州市发展改革委   尹泊懿  0416-2110873

  营口市发展改革委   丁 宁  0417-2998525

  阜新市发展改革委   闫 旭  0418-2816890

  辽阳市发展改革委   许鸿飞  0419-2125601

  铁岭市发展改革委   王 旭  024-72681238

  朝阳市发展改革委   李 羽  0421-2236040

  盘锦市发展改革委   陈 彪  0427-2229228

  葫芦岛市发展改革委 孙琬莹  0429-3113796

  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邓万鹏  024-6798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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