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3-27 浏览量:89 来源:工业科 责任编辑:张宏喆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01 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两新”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融资成本,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形成有效投资,按照《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启动2026年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申报工作。
02 支持政策
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
03 支持领域和范围
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
支持以上领域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要求,不得为纯新建项目,不得含有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限制或禁止性内容。
04 办理银行
本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合作银行共26家,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 申报流程
1.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符合支持领域和银行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kpp.ndrc.gov.cn)填报项目信息,选择“重点产业常态化推荐机制”模块完成报送。本年度首批次项目申报已于2月28日印发通知启动实施,首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日18点。
2.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省发展改革委复核推荐,最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入库并纳入备选项目清单。
3.项目推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备选项目清单推送至26家合作银行机构,同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4.市场化审贷:26家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备选清单内项目开展独立审贷,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5.财政贴息:经办银行向省财政厅提出贴息资金需求申请并提交佐证资料,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落实贴息资金。
06 咨询联系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等涉及项目服务的事项,请咨询属地发改部门负责同志。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 宋 雪 024-82510355
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张格格 0411-83601493
鞍山市发展改革委 钟 帅 0412-5535800
抚顺市发展改革委 佟越超 024-57500313
本溪市发展改革委 赵惠萱 024-42218342
丹东市发展改革委 孙国栋 0415-2866082
锦州市发展改革委 尹泊懿 0416-2110873
营口市发展改革委 丁 宁 0417-2998525
阜新市发展改革委 闫 旭 0418-2816890
辽阳市发展改革委 许鸿飞 0419-2125601
铁岭市发展改革委 王 旭 024-72681238
朝阳市发展改革委 李 羽 0421-2236040
盘锦市发展改革委 陈 彪 0427-2229228
葫芦岛市发展改革委 孙琬莹 0429-3113796
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邓万鹏 024-6798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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