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0-08 浏览量:122 来源:市发改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宏喆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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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三、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2022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突破辽西北战略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
2、承担全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突破辽西北战略、县域经济发展的规划编制、统筹协调等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市项目工作推进等事务性工作。
4、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等事务性工作
5、承担全市地方金融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改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综合部
2、规划编制部
3、协调指挥部
4、项目储备部
5、项目调度部
6、发展研究部
7、金融服务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x
三、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
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收支总预算619.4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619.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9.4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03万元。
与2021年相比,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收入减少15.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4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83.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68.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86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与2021年相比,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无增加。
(三)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2022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事业运行经费预算为496.5万元。
(四)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中车辆数合计为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为0。
(六)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重点项目,所以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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