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7-19 浏览量:285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在库专家重新确认和新增评标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18]377号)要求,现对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阜新地区在库专家重新确认和新增评标专家选聘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评标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非在职公务员。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认真、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评标工作职责。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没有被终止评标专家资格的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申报表》(2寸免冠相片两张贴一附一)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文件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安排
请阜新地区符合条件专家(尚未在2018年6-7月重新入库或新入库选聘)本人携带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于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 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至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0室(地址:阜新市政府230室)申请入库。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家清、张帆、白石
电 话:0418-2195631、2827800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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