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1-09 浏览量:1935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方案名称:阜新市居民用水价格调整方案。
二、申请单位:阜新市发改委。
三、项目情况: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辽政发[2016]27号)要求上调供水价格。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从现有的0.53元/吨上调到0.91元/吨,上调0.38元/吨,上调幅度72%;地下水资源费调整为水利工程价格的1.5倍。为了确保全市的安全稳定供水,确保自来水总公司的正常经营,特提出调价申请。按照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制定供水价格规定“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阜新市的经济和城市居民收入实际情况,制定调价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居民或相关单位对该项目社会稳定方面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后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方式:3328061
建设单位:阜新市发改委。
地址:阜新市中华路45—6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3328061
评价单位: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阜新咨询中心
地址:阜新市振兴路苹果园小区28-3号431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18-3929130
阜新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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