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4-15 浏览量:70 来源:金融风险防控科 责任编辑:韩丽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1年8月30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资产处置原则、清退方法及信息登记的公告”,公告载明登记信息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10月31日再次刊登延期公告,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2023年3月再次公告告知涉“万里大造林”案件购林人员登记信息,现公告期间已近三年,仍有部分购林人员未申报登记信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尽快完成退还款项程序,加快涉案资产处置进度,将“万里大造林”案件资产处置、清偿清退工作全部移交人民法院办理,为维护购林群众合法权益,现就“万里大造林”案件涉案购林人员信息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机关
自2025年3月15日起,所有有关“万里大造林”案购林人申请清偿清退材料均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内蒙古自治区万里大造林善后办不再接收申请清偿清退材料。
二、登记具体事项
(一)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万里大造林”善后工作组(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副楼(原大观园)512房间,邮编:014010)
(二)登记期限: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7月30日。
(三)登记人员范围:与原万里大造林公司签订购林合同且已经实际交费的购林人。
已向自治区善后办邮寄材料的购林人无需重复登记。
(四)提交的材料:原始购林合同(原件、复印件)、林权证(原件)、发票(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支付购林款的证据如银行流水、打款记录、原始收据等、购林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寄地址、中国农业银行一类卡卡号。购林人死亡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继承遗产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中国农业银行一类卡卡号。
三、逾期未登记的后果
本次清偿清退工作将以2025年7月30日前申报信息为准开展退款工作,未提交材料购林人员的款项将依法予以提存,本案结案。逾期未申请造成的不能参与清偿清退的法律后果由购林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万里大造林”案件后续处置退赔工作组电话:
电话1:0472-599 5002;
电话2:0472-599 5007;
电话3:0472-599 5060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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