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4-08 浏览量:30 来源:社会与交通科 责任编辑:韩丽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主管部门,市内相关企业: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更好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推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有效落实,根据《辽宁省建设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
服务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所需的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集群领域优质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在辽宁注册成立的,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且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
(三)申报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通过所在市发展改革委申报,提交材料包括:1.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2.《实施办法》第七条相关内容证明材料或说明;3.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说明;4.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图;5.企业申报真实性承诺书;6.制订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
二、关于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复核
(一)复核范围
第三、四批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名单的企业。(详见附件1)
(二)复核材料
提交材料包括:1.省级产教融合企业复核表;2.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3.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图;4.企业申报真实性承诺书;5.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未来三年规划。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请各县区发改革局、教育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和审核工作,对提交材料严格审查,并做好已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材料复核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产教融合政策的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学校搭建平台,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
(二)报送要求
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汇总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复核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填报《2025年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4月21日前将企业报送材料(PDF盖章+word)和汇总表同步发送到fxsfgwshk@163.com和jyj6010027@163.com邮箱。
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社会交通科 陆晓枫 2196399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 樊燕 6010023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新市教育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3:2025年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和复核汇总表.xls
附件4.辽宁省建设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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