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6-13 浏览量:725 来源:价费科 责任编辑:张宏喆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育才教育集团:
你集团《关于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辽价发〔2007〕8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小学、初中学费:202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3500元。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原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期3000元;
二、住宿费:从2023年秋季入学起,住宿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400元;
三、你单位必须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文件依据,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本文件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如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2个月重新报批。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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