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04 浏览量:435 来源:阜新市发改委审批科 责任编辑:王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辽宁大唐国际阜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石金皋项目送出线路(涛石线)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架空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辽宁大唐国际阜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石金皋项目送出线路(涛石线)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07-210900-04-02-774493)。
二、项目单位:辽宁大唐国际阜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对66千伏涛石送电线路7#-13#段进行改造,拆除原有7基铁塔,新建7基铁塔,改造线路长度1.274千米;对66千伏涛石送电线路26#-42#段进行改造,拆除原有17基铁塔,新建23基铁塔,改造线路长度4.865千米。
五、项目总投资为1536.25万元,全部为企业自有资本金。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阜新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阜新市电网建设的通知》(阜电组发〔2019〕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附件1: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石金皋项目
送出线路(涛石线)改造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核准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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