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18 浏览量:631 来源:阜新市发改委审批科 责任编辑:王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嘉寓阜新200MW光伏发电升压站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沈阳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嘉寓阜新200MW光伏发电升压站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沈咨集团评发〔2022〕215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为满足嘉寓阜新200MW光伏发电项目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嘉寓阜新200MW光伏发电升压站项目(项目代码:2112-210900-04-05-363538)。
项目单位为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五家子村中联环保建材西侧、合鑫建材东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建220kV升压站1座,站内安装100MVA主变2台,新建35kV集电线路,配套建设生活楼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10118万元。其中,资本金2023.6万元,占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8094.4万元,由企业融资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太平区人民政府商请办理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220KV光伏升压站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以及中共阜新市太平区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函等。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嘉寓阜新200MW光伏发电升压站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嘉寓阜新200MW光伏发电升压站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主要设备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核准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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