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日期: 2022-05-30 浏览量:483 来源:阜新市发改委粮储办 责任编辑:邢杰 文字大小:


2022年5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阜新市分行修订了阜新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现将修订情况解释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阜新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在本次修订前执行的是2017年由当时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与市财政局、农发行阜新市分行联合制定印发的,近年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发生了变化,由原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储备粮管理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原办法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新的管理要求,有必要对原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1.《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2021年印发;

2.《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2021年印发;

3.《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国家粮食局2008年印发;

4.《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辽宁省2021年颁布;

5.省发改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意见”2020年印发;

6.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辽宁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2020年印发;

7.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省粮食出入库必检项目”2020年印发;

8.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一步加强应急储备成品粮管理指导意见”2021年印发;

9.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省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情况考核方案”2021年印发;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原管理细则与管理办法整合,将细则的内容添加到管理办法中。原来除管理办法外,还有库存管理、质量管理、轮换管理、补贴管理细则,而细则的内容多数在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在单独表述意义不大,况且有的规定还与管理办法规定相矛盾,如在轮换管理上,在管理办法中规定每轮换出库要以书面形式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发行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由三部门下达轮换计划,而轮换管理细则中规定,在每一批次轮换粮食出库前,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报轮换出库申请,根据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出库通知书中规定的数量、出库时间及货位组织出库,管理办法规定是经三部门批准,而细则规定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按照国家和省近年来出台的政策要求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主要包括:

增加了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内容,规定要实行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分离;

对仓房、油罐装粮、油,明确了装粮高度,规定不得超限装粮;

修改了粮情监测周期,根据粮温、相对湿度、害虫密度、粮食水分等因素确定不同条件下的粮食监测周期,使之更加科学、准确;

对粮权标识提出来明确要求,规定要在仓外醒目位置标识粮源所属;

明确了粮食入库必检项目的检验和验收要求,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确定了粮食质量检验周期,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粮食质量普查;

添加了成品粮储备管理规定,将成品粮的采购、储存、轮换、补贴等管理要求添加到了管理办法中;

添加了监督检查罚则,原办法的罚则比较轻微、简单,操作起来难于把握标准,修改后的监督检查罚则,能够根据违反本办法的具体情况确定对应的处罚标准,更加符合管理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2022年7月18日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发改委

解读人:张国

解读人电话:2813540

《关于印发阜新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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