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金融部门支持实体经济的建议》(53号)答复

日期: 2021-05-17 浏览量:374 来源:文件 责任编辑:秦笛 文字大小:

包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金融部门支持实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正向激励,帮助实体经济纾困发展

按照《阜新市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精神,每年度对全市银行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开展考核奖励,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简化审批程序、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等措施,为实体经济领域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二、加大帮扶力度,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支持政策

2020年,市发改委(金融局)、市银保监局、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阜银保监发〔2020〕19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阜银发〔2020〕56号)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压实责任,引导银行机构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为企业减负等金融支持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今年以来,全市银行机构本年度通过利率优惠、减免手续费、抵质押登记和评估费等方式,已为881户中小企业减费让利合计1.42亿元;通过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为114户中小企业办理延期还本合计6.17亿元,为12户中小企业办理延期付息926.04亿元,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

三、完善银企对接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一是疏通传导机制。市发改委(金融局)收集、整理全市项目、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和银行机构金融创新产品,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议和融资知识培训会,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双线对接模式,通过专题、专场、“一对一”等形式的洽谈对接,促进信贷资金精准直达。二是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资金供需的匹配度。开发线上、线下创新融资产品,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贷款、联保贷款等信贷业务品种,减轻对传统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

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一是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目前,市财政局正代政府制定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我市民营中小企业发展。

二是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发展。阜新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份正式成立,目前正与银行机构洽谈合作准入事宜,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丰富金融服务主体,优化金融供给结构

目前,我市有银行机构16家,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6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农信机构3家,村镇银行2家;保险机构35家,其中财险机构18家,寿险机构17家;证券机构4家;小额贷款公司69家;融资担保公司14家;典当机构8家。下步,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优化金融供给结构。一是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上市直接融资,针对企业不同发展实际阶段,通过鼓励支持引导企业上市挂牌、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等措施,积极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直接融资。二是市发改委(金融局)将与有关部门一道,认真贯彻执行好民间融资方面的文件和政策法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规范运营,同时,积极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各主体合法权益。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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