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化工项目联合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5-18 浏览量:419 来源:阜新市发改委工业科 责任编辑:高玲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全省关于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工作部署,我们制定了《阜新市化工项目联合预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21322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化工项目联合预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化工项目管理,推动化工园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助力我市化工产业迈向精细化、规模化、高端化,按照125日全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联合预审组织架构及职责

阜新市、阜蒙县和新邱区分别成立市级、县区级化工项目联合预审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5个部门。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前,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对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工作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新建化工项目产业政策及新建、技改化工项目用能指标审核。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技改化工项目产业政策审核。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新建、技改化工项目环境影响审核。

(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建、技改化工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审核。

(五)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新建、技改化工项目新增用地审核。

二、联合预审范围

在我市新建、技改的化工项目。

三、联合预审流程

(一)备案类项目

属于备案类化工项目,由项目单位填写《化工项目申请联合预审信息表》,并提交至县区联合预审工作组牵头部门,新建化工项目由县区发展改革局牵头,技改化工项目由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牵头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立即召集联合预审工作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预审,3日内完成联合预审工作。如项目未通过预审,由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起草书面材料反馈至项目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则分别起草书面材料进行反馈)。如项目通过预审,工作组填写《化工类项目准入确认书》后,应立即反馈至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履行备案等各项前期手续。

(二)核准类项目

属于核准类的化工项目,由项目单位填写《化工项目申请联合预审信息表》,并提交至县区联合预审工作组牵头部门,新建化工项目由县区发展改革局牵头,技改化工项目由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牵头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立即召集联合预审工作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预审,3日内完成联合预审工作。如项目未通过预审,由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起草书面材料反馈至项目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则分别起草书面材料进行反馈)。如项目通过预审,工作组填写《化工类项目准入确认书》,并将预审情况上报市工作组,经市工作组审核后,县区相关部门履行报批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相关部门和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全力抓好化工项目联合预审工作。

(二)规范预审流程。联合预审工作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审核要求,对涉及联合预审的各类要件要统一审核标准,严格执行联合预审的工作流程,严禁违规抬高门槛、擅自增加要件、人为增加环节、随意增设前期手续等行为,确保化工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审批。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联合预审工作组要加强化工项目联合预审的日常管理,强化对联合预审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联合预审的有关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彻查并严肃处理不按工作流程办理及为企业增添负担的行为,保障联合预审工作方案顺利实施。

《阜新市化工项目联合预审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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