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日期: 2020-03-09 浏览量:55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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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44号令)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18]441号)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1. 项目节能报告
2. 项目关于开展节能审查工作的请示
15841826780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核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限)
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 市发改委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周一到周日:上午8:30--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http://www.ln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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