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5-27 浏览量:386 来源:文件 责任编辑:秦笛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尊敬的马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电网建设环境推动电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阜新电网建设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113号)要求,已经成立阜新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其办事机构,并将持续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强化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
我委将协调有关县区、部门将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各级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同步调整、同步实施,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保障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
二、简化电网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手续
各县区、有关部门应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构建“绿色通道”;对不新增用地、能耗低、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影响小的农网改造,以及城市配电网改造66千伏及以下项目可以不进行环评、能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无需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
三、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依靠并发动电力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制度,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队伍建设,强化对电力设施的监督检察力度,提高电力设施保护能力。将加强电网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等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安全的隐患,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生产与建设的顺利进行。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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