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4-02 浏览量:432 来源:文件 责任编辑:秦笛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齐敬华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价格问题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集中供暖学校取暖费收费标准的议案》(市人大代表第11号)收悉,市发改委(物价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落实。现就您提出的议案作如下答复:
一、关于议案提出的供暖价格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市供暖价格处于全省较低水平,仅比朝阳高0.5元/平方米。于此同时,近几年来市发改委(物价局)多次就供暖价格问题开展调研,并向市政府汇报情况。市政府认为,我市供暖企业处于严重亏损状态,下调供暖价格条件不成熟。
二、关于中小学供暖收费执行居民价格标准问题。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发改价格〔2007〕2463号)文件指示,对中小学水、电、气(燃气)收费标准做了明确指示,执行居民收费标准,对供暖收费标准未做指示。目前一些财政充裕的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中小学供暖收费执行优惠政策。由于我市财政困难,优惠政策难以实施。
阜新市发改委(物价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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