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日期: 2014-07-04 浏览量:277 文字大小:

      

发改办高技[2014]1355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符合2014-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见附件1)。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34)。

  二、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每个省市择优推荐企业不超过8家,有创新型城市的省市可推荐企业不超过13家,有两个以上创新型城市的省市可推荐企业不超过15家,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省市可推荐企业不超过15家(其中推荐的创新型城市企业、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原则上应不少于5-7家)。

  三、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管理企业可对所属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直接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五、请于731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电子文件、纸质文件(一式二份)上报我委。

附件1

 

2014年—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

 

序号

行业

领域

重点

1

农业

农业

农业转基因及优良育种、中药材种植

林业

林木转基因及优良育种、育苗

畜牧业

优良品种牲畜、家禽饲养

渔业

物种保护领域水生动植物饲养

农、林、牧、渔服务业

牧渔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利用生物技术培育优良渔业品种

2

采矿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烟煤和无烟煤、褐煤、其他煤炭尾矿再开发利用及其综合利用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及其微生物开采技术应用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铁矿、锰矿、铬矿、其他黑色金属矿尾矿再开发利用及其综合利用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常用有色金属矿、贵金属矿、稀有稀土金属矿尾矿再开发利用及其综合利用

非金属矿采选业

土砂石、化学矿尾矿再开发利用及其综合利用

其他采矿业

地热能开发、回灌及综合利用

 

 

农副食品加工业

生物饲料、植物油屠宰及肉类水产品精深加工

3

制造业

纺织业

棉、毛、麻、丝绢印染废水综合利用

 

 

皮革

皮革、毛皮鞣制加工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综合利用

 

 

造纸和纸制品

纸浆造纸废水、碱回收白泥、废水污泥、脱墨污泥综合利用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

文具、教具、体育器材、训练健身器材制造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炼油废气废润滑油机油综合利用、焦化废气综合利用、生物燃油制造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新型基础化学原料材料、新型肥料、生物和新型膜材料专项化学产品、新型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涂层材料、高性能合成材料、电子功能信息化学品材料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医药制造业

化学药品原料药、中药饮片、生物药品、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

 

 

化学纤维制造业

高性能合成纤维材料

3

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农用新型塑料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新型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特殊玻璃制造、新型功能玻璃纤维、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高性能复合玻璃纤维制品、废气综合利用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高品质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制造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高纯常用有色金属贵金属冶炼、新型有色金属合金、高品质有色金属铸造及压延加工、废气冶炼渣综合利用

 

 

金属制品业

新型结构性金属制品、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金属表面处理废液综合利用

 

 

通用设备制造业

高效节能锅炉及辅助设备、高效节能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高效节能烘炉风机衡器包装等设备、轨道交通内燃机及配件、风能及其他原动设备、气体液体分离机纯净设备、机械零部件加工

 

 

专用设备制造业

高效节能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环保和重大成套电子工业专用设备、新型高效农业机械、生物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先进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生物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汽车制造业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高技术船舶设计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高效节能电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及其他电工器材、智能和新能源汽车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光纤光缆、新型电池、绿色智能家电、节能环保光电源、轨道交通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

3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新一代计算机、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视听设备、电子器件、电子元件

 

 

仪器仪表制造业

高效节能通用仪器仪表、环保监测专用仪器仪表、智能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新能源汽车试验机制造、卫星导航气象海洋专用仪表及钟表与计时仪器、高端电子测量仪器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金属、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海洋工程装备、铁路运输设备、航空航天器修理

4

电力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企业废气脱硫副产物粉煤灰综合利用、核力风力太阳能发电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5

建筑

房屋建筑业

节能环保用房屋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业

节能环保海洋工矿架线和管道及其他土木工程建筑、新能源工矿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高速铁路勘察设计与检测检验、公路养护、新型道路材料、桥梁结构安全、公路隧道建设

6

交通运输

铁路运输业

铁路物流配送

道路运输业

道路物流配送

6

交通运输

水上运输业

水上物流配送

航空运输业

航空物流配送

邮政业

快递业配送服务

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电信、广播电视传输、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互联网接入、互联网信息、其他互联网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其他信息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

8

金融业

其他金融业

电子商务网络支付服务

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10

科研技术服务

研究和试验发展

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农业科学、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气象地震海洋测绘质检技术服务、环境与生态监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技术推广、科技中介、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管理业

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其他水利管理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环境治理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管理

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互联网和移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服务

文化艺术业

通过网络(手机)提供文化内容的活动


 

附件2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立案审查。

3、走私违法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附件3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含异地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的推荐意见。


 

附件4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5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9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0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2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3

企业职工总数

 

14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5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16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17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18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9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20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21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22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23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24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25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2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27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28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29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

 

30

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数

 

31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107-1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107-1表、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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