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新市本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21-05-17 浏览量:403 来源:阜新市发改委投资科 责任编辑:高玲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新市本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新市财政局

                                 

 2021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阜新市本级项目前期

工作经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市向上级资金争取工作和提升项目综合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6]5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本级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指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包括争取中央、省审批的重大项目和资金的工作经费、市本级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及规划编审等管理费用。

第三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安排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与使用范围

第四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支持范围:

(一)纳入国家、省、市中长期规划的项目或已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纳入市级年度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

(三)为争取上级资金需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

(四)符合国家政策和资金投向,对市域经济发展有重大促进或重大影响,需提前开展政策研究、方案编制、项目调查等前期工作的项目。

第五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规划编制类。指经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总体规划、区域性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含修编)、详细规划(含修编)和专项规划(含修编)等方面的经费。

(二)政策支持类。拟争取各类省以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政策的研究、咨询评估、方案编制、评审等相关工作经费。

(三)项目建设类。拟争取各类上级资金补助或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勘察、设计、咨询评估、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社会稳定评价、招标管理等工作环节的编制、评估、评审等相关工作经费。

(四)项目管理类。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对全市新开工和在建项目进行联合督办、调研、调度、会议专项工作的技术资料、差旅交通等综合管理及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等。

(五)经市政府批准的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必须符合有关公务、出差活动规定,有关开支标准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资金来源。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八条  资金计划。发改部门负责前期项目的梳理筛选、申报、汇总及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财政部门根据发改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资金下达、拨付。

第九条  资金申请与资金拨付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标准。

1.对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以上级资金到位情况(不含上级固定补助额),实行分档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一档,争取资金到位总额为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到位总额的1%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二档,争取资金到位总额为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到位总额的1.25%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三档,争取资金到位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到位总额的1.5%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原则上支持补助单体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资金已争取到位的项目,按上述比例金额支持,资金未争取到位的,按上述比例的50%安排。

2.对市本级重点实施的项目,以项目总投资情况,实行分档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一档,项目总投资估算1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万元),按项目总投资2%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二档,项目总投资估算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总投资3%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原则上支持补助单体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3.对规划编制类的项目,资金需求额度低于30万元(含),完成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审批程序后,原则上给予一次性全额支持;资金需求额度为30-100万元(含),分年度逐步安排,1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单独安排。

(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审批程序。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审批采取“一事一议”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附件)并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审核申报表,经项目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市发改初审,市政府分管领导复审,市发改委汇总报常务副市长同意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申请安排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等);前期工作内容、绩效目标及进度安排;项目前期费用概算(包括总额、构成和计算依据)以及年度用款计划及工作进展计划等。

(三)发改部门根据相关部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报告及前期工作经费审核申报表,结合全市前期工作经费总额度、项目轻重缓急程度统筹提出安排建议,经常务副市长同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下达投资计划,资金需求额度较大的,可分年度逐步安排。

(四)各部门必须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给予缓拨或停拨资金。

1.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2.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

3.项目建设前期费用使用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

4.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下达后结转1年以上的;

5.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的行为。

第十条  资金使用

(一)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单位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度提出资金用款计划,按相关财务制度办理支付。

(二)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核算、账务完整清晰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规范使用。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业主应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自评;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业主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对中央、省有单独规定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资金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

 

附件:1.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请报告(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审核申报表)

      2.阜新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审核申报表


 

附件1

   

XXX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申报报告

 

市政府:

为XXXXX工作顺利开展推进,现申请XXX年度项目前期工作经费XX万元,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 重要性、必要性及意义

  2. 基本情况:项目性质、前期工作主要内容、进度安排、完成时间、目前进展情况

  3. 资金情况:前期工作费用总投资概算构成、计算依

据、年度用款计划、资金需求额度

   

 

 

 

                            XXXX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阜新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审核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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