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新市物价局)2015年部门预算

日期: 2015-07-06 浏览量:362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新市物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查各部门编制的各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3、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提出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国外债务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5、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审核和申报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全市新兴战略产业规划。      

7、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沈阳经济区发展、突破辽西北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8、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全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有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粮、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      

9、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0、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关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1、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承担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      

12、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13、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2、阜新市经济转型办公室      

  3、阜新市项目工作办公室      

  4、阜新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5、阜新市信息中心      

  6、阜新市物价局      

  7、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8、成本监审分局      

  9、价格认证中心      

  10、价格调节基金办      

二、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新市物价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新市物价)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新市物价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新市物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收支总预算1419.18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新市物价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75万元。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反映国家信息中心和地方各级政府信息中心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附 件: 

2015年预算公开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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