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18 浏览量:413 来源:阜新市发改委审批科 责任编辑:邢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关于牤牛河阜蒙县(化石戈镇段)河道治理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阜蒙县发改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牤牛河阜蒙县(化石戈镇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项目代码:2109-210921-04-01-139562)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牤牛河阜蒙县(化石戈镇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项目建设单位:阜蒙县水利局。
三、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阜蒙县化石戈镇二色村至坤头村。
四、项目建设工期
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2022年4月-2023年3月。
五、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治理干流长21.6公里。新建左岸护岸17段,长度11.2公里;新建左岸生态护岸9段,长度6.4公里。治理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护岸工程设计洪水标准5年一遇。
六、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76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七、审批项目的相关依据:《关于报批牤牛河阜蒙县(化石戈镇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阜蒙发改发〔2021〕130号)、《牤牛河阜蒙县(化石戈镇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牤牛河阜蒙县(化石戈镇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辽水规财〔2021〕344号)等。
八、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建设应符合自然资源、环保、安全、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落实各项举措。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所需资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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