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丰田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1-09-14 浏览量:491 来源:审批科 责任编辑:王楠 文字大小:


关于阜新丰田220千伏输变电

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国网阜新供电公司关于阜新丰田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解决我市北部地区新能源送出问题,满足新能源发展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阜新丰田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08-210900-04-01-899884)。

项目单位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开关站站址位于彰武县丰田乡南约6.5千米处,输电线路涉及彰武县、阜蒙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新建阜新丰田220千伏开关站一座,扩建阜新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2回,新建架空线路折单长度123千米。远期升压500千伏变电站,与本期同步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为动态投资56524万元。

五、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尽量避让现有的自然、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大型厂矿、重要矿产资源、不良地质地带、军事设施等,同时用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减少房屋拆迁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用节能金具,降低线路损耗。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10900202109010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 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2年期限届满的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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