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日期: 2021-07-31 浏览量:496 来源:阜新市发改委交通科 责任编辑:邢杰 文字大小: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针对地方防汛救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21〕213号),提出了工作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尽快下发通知,指导各县区做好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通知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工作目标

防汛救灾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随着近年来极端天气增多,防汛救灾压力不断增大。全市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克服疫情影响,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防汛救灾工作,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压实防汛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防汛救灾各项工作。

三、重点任务

《通知》中主要从五个方面对汛期我市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作出部署,具体如下: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压实安全防护工作责任,明确建设运营单位的直接管理责任,压实预防、抢险、救援的第一责任,保证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汛期要做到各项工作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是排查风险隐患。各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立即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对全市的铁路、公路、涵洞等枢纽及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在建工程基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进行重点排查,逐一建立风险台账,形成城市易涝类风险分布图、风险隐患清单等。

三是制定应急防范措施。根据风险排查情况制定防范措施,细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尽快补强设施短板,充分做好应对准备。及时调配物资和设备,确保防汛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全面布设到位。加强重要风险点现场值守人员配备,确保通讯畅通,落实布控盯守要求,加密巡视检查。一旦出现险情,现场指挥人员要立即开展处置,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整装待命。

四是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各县区要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原则,建立第一时间响应机制。气象部门要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避险信息。一旦出现极端天气等非常情况,要坚决即时启动最高等级响应,该停学的停学,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停运的停运,有序疏散群众,杜绝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防止贻误战机,尽最大可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做好抢险救灾和恢复建设运营。各级领导干部险情出现时要按照“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挥权”“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确保应对措施有力有效。灾情稳定后,及时组织维护灾后公用设施正常运行,提前做好灾后疫情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务必做到疫情防范与抢险救灾双管齐下。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发改委

解读人:颜雪娇

解读人电话:2817800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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