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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举报受理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被举报人与举报人对投诉事项进行协商
内容:
群众向细河区发改委举报事项,细河区发改委不知与被举报单位如何沟通,沟通后本人接到撤诉协商电话,举报受理部门要求被举报单位与举报人沟通协商是否合规?反映到区里没用,细河区公安也不受理,市级部门能否受理,市级部门不受理可已出具不受理告知书,我直接去北京反馈;阜新反应什么问题都没什么作用
答复:

网友bao789987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已第一时间与细河区相关部门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按照职责权限,您在留言中反映的问题应由区级政府部门具体处理,我们将持续关注细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向您反馈的处理意见,感谢您对我市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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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09: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