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跟进分类施策,着力提升职工安置质量
近日,我省转发国家八部委关于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稳妥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将去产能失业人员培训纳入2019-2021年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项目制培训,增强再就业能力。
2019年职工安置工作重点对象包括,2019年有关地区去产能任务涉及的分流职工,前期结转的未分流职工,前期分流安置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通知要求,各地要密切关注已分流安置职工情况,主动跟进、分类施策,着力提升职工安置质量。对内部分流后稳定性差甚至面临下岗失业的职工,主动对接相关企业,掌握职工技能水平、就业需求等情况,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并按规定开展补贴性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对已经内退但面临生活费发放难的职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职工安置方案要求,确保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对奖补资金已有支持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损害职工权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前期安置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纳入常住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其及早再就业。
强化兜底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好失业保险待遇,简化优化发放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工会帮扶救助等范围。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好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确实难以市场化就业的,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